服务犬是指经过特殊培训,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
川航接受精神服务犬、导听犬、导盲犬作为服务犬进入客舱,不接受情感辅助犬作为服务犬进入客舱。情感辅助犬可作为宠物,按照川航宠物运输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需在申请定座时提出,经川航同意后,方可携带。如为联程运输,应取得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方可接受。
旅客携带服务犬乘机,原则上不晚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48小时提出申请,经川航审核通过后,方可携带进入客舱,否则应按照作为行李托运的宠物的相关规定办理托运手续。
备注:原则上不接受现场临时申请。
二、以下服务犬不适宜携带进入客舱运输:
(一)列入禁养名单的烈性犬。
国家农业部确定的49种烈性犬名单:
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爱尔兰猎狼犬、贝林登梗犬、比利猎犬、比利牛斯獒犬、比利时牧羊犬、比特犬、边境梗犬、波音达猎犬、伯恩山犬、藏獒、大白熊犬、大丹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髯犬、德国牧羊犬、斗牛獒犬、多伯曼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波尔多犬、法国狼犬、捷克福斯克犬、凯利蓝梗犬、可蒙犬、兰西尔犬、意大利灵提犬、罗德西亚背脊犬、马雷马牧羊犬、马士提夫犬、美国斯塔福梗犬、拿波里獒犬、牛头梗犬、纽芬兰犬、拳师犬、日本土佐犬、沙克犬、圣伯纳犬、斯皮诺犬、苏俄牧羊犬、威玛犬、西班牙加纳利犬、爱尔兰雪达猎犬、寻血猎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獒犬、中华田园犬(土狗)。
(二)服务犬表现出危险行为。
(三)服务犬过重或过大导致客舱无法容纳。
(四)对于精神服务犬:净重不得超过10公斤(含)。
备注:每个航班限运进入客舱的精神服务犬2只。
三、服务犬运输文件要求
旅客携带服务犬应提供有关国家的动物入境或过境证明以及必要的检疫证明。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出示此种证明。如有关国家规定禁止狗出入国境,川航可以不予承运;如果由于手续未办妥,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国家的规定,服务犬被拒绝入境时,川航不承担责任。
(一)国内始发航班:
1、提供由国内合法机构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宠物疫苗注射证明;《动物训练合格证明书》、《动物工作证》或《动物身份证》。
备注:国内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还应准备任何行程中涵盖的入境/过境国政府要求的证明文件。
2、提供乘机人与服务犬的关联性证明。
3、提供国内合法机构开具的《残疾人证》;对于外籍人士(包含港、澳、台旅客)需提供由医生开具的残疾医疗诊断证明及医生执照复印件(医疗证明及医生执照复印件应符合 “国际/地区始发航班”证明文件的要求)。
(二)国际/地区始发航班:
涉美航线,按照美国当地的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涉美航线服务性动物的相关规定,详见美国交通部官方网站:https://www.transportation.gov/individuals/aviation-consumer-protection/service-animals ;
其他国际/地区航线具体要求如下:
1、海关出具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相关政府(目的地/中转地)核发的有效输出/输入文件;有关当局核发的有效健康声明书及狂犬病疫苗注射证明书;所有行程中涵盖的入境/过境国要求的入境许可、健康声明书及疫苗注射证明;任何行程中涵盖的入境/过境国政府要求的额外特殊文件;有效的《动物训练合格证明书》、《动物工作证》或《动物身份证》。
备注:有关证件要求可参考《TRAVEL INFORMATION MANUAL》,或咨询相关国家的领事馆或大使馆,或通过相关国家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2、对于导听犬,需提供医疗证明(证明乘机旅客的听力损伤状况)及医生执照复印件。
3、对于精神服务犬,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需提供由医生开具的乘机人残疾医疗诊断证明及医生执照的复印件。
(2)境外地区医疗证明需由具备行医资格的精神健康医师(包括:精神病专家、心理医生、注册诊所医师)出具,可以由其他语言填写,但需要附有英文翻译版本或中文翻译版本;医疗证明的开具日期为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90天内。医疗证明的内容应包含:说明乘机人患有精神疾病,在航空飞行和/或旅客目的地需要精神安慰的服务性动物陪伴。
(3)医生执照的复印件:需证明该医生是经注册的具备行医资格的精神健康、心理医师;列明精神、心理医生的专业执照日期和种类,以及颁发机构。
(三)乘坐国际/地区航班入境的旅客中转国内航班或国际/地区航班时,其携带服务犬的相关运输文件可延用旅客在入境的国际/地区航班上使用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符合川航运输条件的服务犬(不含搜救犬)可以由残疾旅客免费带入客舱运输。
五、如旅客需要托运服务犬,可按照宠物运输程序将服务犬连同容器和食物免费运输,其重量不计入旅客免费行李额内。
六、服务犬在运输途中受伤、生病、死亡,均由残疾旅客自行负责。
七、带进客舱的服务犬应在上机前为其戴上口套及系上牵引的绳索,不得在客舱内占用座位和让其任意跑动。
八、除阻塞紧急撤离的过道或区域外,服务犬应在残疾人的座位处陪伴;
九、服务犬应有装置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客舱及其他物品;
十、在飞行中除可给服务犬少量饮水外,禁止喂食。如航程较长,需要在中途喂食,应在经停站地面饲喂。饲喂的食物需由残疾旅客自备。
十一、每位残疾旅客限带一只服务犬进入客舱,每个航班可承运服务犬的总数应满足川航限制规定。
十二、由于短鼻犬鼻道狭窄,对温度变化敏感,在运送过程中容易发生呼吸问题而导致死亡,因此,为了保护您的犬只,川航不建议短鼻犬作为服务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