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或听力障碍旅客
一、服务范围:
1、盲人旅客:是指有双目失明或因眼睛有缺陷(如因弱视而引起其行动不便而需借助其他辅助设施)的成年旅客。
2、聋哑旅客:指因双耳听力缺陷不能说话的旅客,不是指有耳病或听力弱的旅客。
二、服务分类:
1、有人陪伴同行的盲人旅客(只限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陪伴同行),按照一般普通旅客接受运输。
2、有导盲犬/导听犬引路的盲人旅客/聋哑旅客。
3、无成人陪伴和无导盲犬引路的盲人旅客。
三、数量限制:
1、因每个航班上载运的无人陪伴盲人旅客,及需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盲人/聋哑旅客数量有限,需在购票时提出服务申请,待川航同意后予以承运。
2、每个航班载运的聋哑旅客数量无限制。
四、申请时限:
需携带服务犬(导盲犬/导听犬)进入客舱的残疾旅客需在购票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提出申请。
五、申请方式:
川航客服热线95378、川航在线客服、川航直属售票处、各营业部均可受理申请。
六、运输文件
1、旅客本人或其监护人需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
2、携带服务犬的残疾旅客需准备服务犬的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如是国际/地区航班还应提供有关出入境或过境国动物许可证明:《美国交通部服务犬运输申请单》&《美国交通部服务犬排泄行为可控证明》,样表信息详见:https://www.transportation.gov/individuals/aviation-consumer-protection/service-animals; 详细运输条款可查看:行动障碍旅客。
七、运输费用:
1、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旅客无额外费用。
2、托运服务犬(连同容器和食物)服务无额外费用。
3、若已订妥特殊服务申请旅客需变更航班、日期或取消该项服务,一是按照客票使用规定办理客票变更手续;二是变更客票后如仍需此服务,需重新办理相关服务申请手续。
八、温馨提示
1、携带电子耳蜗或其他助听设备登机,无须预先通知并可于整个旅程期间使用。
2、旅客可携带拐杖或其它辅助设备,但须存放于座位之下或上方行李厢。拐杖须被平放于机舱地板上并且不能伸出至通道或阻碍紧急出口。如旅客的拐杖不能折迭或存放于座位之下,可要求客舱乘务员协助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