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件手提行李的三边尺寸分别不超过20×40×55厘米,且重量不超过8公斤。
二、公务舱旅客:国内及国际/地区航班每人(不占座婴儿旅客除外)可以携带两件手提行李;
三、经济舱旅客:国内及国际/地区航班每人(不占座婴儿旅客除外)只能携带一件手提行李;
四、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和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请提前在值机柜台、自助行李托运设备办理。
五、乘坐川航航班的旅客,除了上述手提行李额度外,每位旅客不用另付费用,可以携带下列限于自己照管,仅在上机、下机或在航班上所用的私人物品:
物品项目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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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件大衣、披肩或毯子 ※ 一把雨伞或手杖 ※ 一个小型照相机 ※ 一副双筒望远镜 ※ 合理数量的在航班上阅读的读物 ※ 一个适于作通常旅行化妆而不是装运应另作行李交运物品的手提袋(包)、手袋或小背包 ※ 一个小型公文包或一个手提电脑公文包 | 所有旅客(购买婴儿票者除外) |
航班上供喂食婴儿的食品,一个婴儿背篮和可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推车(装在飞机的客舱或货舱中) | 购买婴儿票的旅客 |
一辆可折叠的轮椅和/或一双拐杖和/或一副背带或旅客用的其他肢体修复用具(装在飞机的客舱或货舱中) | 依靠轮椅、拐杖、背带、肢体修复用具的残疾旅客 |
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经过训练协助残疾旅客的服务犬) | 依靠此类服务犬的残疾旅客,并有相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