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旅客的出行体验,当旅客购买国内客票填开的川航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班公务舱座位后,发生非自愿降舱,川航将按以下规则为旅客办理降舱差额退款及补偿。
一、适用情形
旅客购买国内客票填开的川航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班公务舱座位后,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或天气、突发事件等非自愿原因,导致旅客实际乘坐航班舱位等级(物理舱位等级)低于原定舱位等级(公务舱降为经济舱),且降舱后已乘坐原定川航实际承运航班经济舱成行。
二、降舱差额退款及补偿规则
(一)降舱差额退款:川航将按照客票对应降舱航段票面价金额*50%,计算非自愿降舱差额,为旅客办理退款。
(二)降舱补偿:川航将按照客票对应降舱航段票面价金额*20%,计算非自愿降舱补偿,为旅客办理补偿。
| 降舱航段 | 降舱类型 | 客票对应降舱航段票面价金额退款比例 | 客票对应降舱航段票面价金额补偿比例 |
|---|---|---|---|
| 国内客票填开的川航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班 | 从公务舱降到经济舱 | 50% | 20% |
温馨提示:如旅客购票时使用优惠券抵扣部分票款,“客票对应降舱航段票面价金额”按照旅客购票实付的客票票面价金额计算。
三、办理渠道
(一)办理降舱差额退款:仅限川航客户服务热线95378办理(降舱差额退款退至旅客本人储蓄卡)。
(二)办理降舱补偿:旅客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关注-四川航空(登陆或者注册)-更多会员服务-机场服务-服务补偿模块申领降舱补偿。
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降舱差额退款及降舱补偿的客票需在客票有效期之内。
(二)如旅客持有客票为里程兑换客票,非自愿降舱适用规则详见《金熊猫会员手册》,仅限在川航客户服务热线95378办理。
(三)如旅客使用次卡、优惠劵等产品购买的客票,非自愿降舱适用规则,具体详见相关产品规则。
(四)同一张客票同一个航段仅限领取一次降舱补偿。
(五)免费运输客票不适用此规则。
本规则自2025年10月23日零时起执行。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